中国医师节丨致敬医务工作者!“税收礼包”请收好
自2018年起,我国将每年的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2020年以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为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1.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2.获得单位发给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