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两折定增引热议 江苏捷登坐地净赚18亿 律师建议为定增规
有限公司持股下滑至11.67%,将不再对其构成“威胁”,江苏捷登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牢牢掌控。
发布公告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在批复到期后又因疫情持续影响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推进,现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利益、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资金状况,决定终止募集。此前,在2021年4月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定增时,定增价被确定为30.8元/股,而该公司目前的市价为25.06元/股。
7月7日晚间,我爱我家公告,因为市场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此前,于2021年3月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为3.07元/股,预计募资总金额7亿元以内。而公司目前的股价为2.57元/股。
“定增协议中确定的交易价格,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如果日后股票价格上涨,认购方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无可厚非。同样的,如果日后股票价格下跌,认购方也要承担相对应的投资亏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勤勉尽责地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在股票价格下跌时,不应无条件允许定增对象放弃认购,此时,上市公司一方应当依据定增协议的相关约定要求定增对象履行认购义务或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怠于履行职责,无条件同意对方放弃定增的,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149条、151条的规定,追究相关高管的责任。”王智斌认为。
“上市公司的定增计划从法律上来看是预约合同的性质,也就是未来某个时点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进行股票转让,但是由于股票价格处于变动过程中,在实际交割时的价格和签订定增协议的价格难免会存在差异,尤其是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作为定增参与人,如果实际交割时股票价格可能低于定增价格,那么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就选择不再履行定增计划,而如果实际交割时股票价格可能高于定增价格,则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就选择履行定增计划。我们认为,作为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以自身的利益来决定定增计划是否履行,难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需要从监管层面出台细则,对于定增计划的履行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允许中小投资者对于定增计划可能的侵害行为进行司法救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