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处罚
4月1日,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巴应急案﹝2022﹞18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宏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处罚款5.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宏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邓兆宏,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正仪宏塑路72号。
4月1日,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巴应急案﹝2022﹞18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宏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处罚款5.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宏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邓兆宏,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正仪宏塑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