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就专项债扩大投向范围征求意见 新基建项目或细化投向领域
监管就专项债扩大投向征求意见
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国常会表示,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这构建了专项债投向的基础分类框架。截至目前,专项债形成了九大投向领域。
至于专项债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去年12月在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负面清单,在全国范围内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在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指标相对高的地区,明确不得将专项债券用于非必需的建设项目。
“专项债用作资本金”源于《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具体而言,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后范围扩宽,但专项债作资本金的比例上限明确为25%。
从实际情况来看,专项债作资本金的比例远低于上限。根据财政部披露数据,今年一季度各地安排超过11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据此计算,一季度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比例为8.8%。
西部省份某地市发改系统人士称,我们近期也在调研分析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低、带动市场化融资规模有限等问题的原因,包括政策限制、运行机制、客观现实等方面。
从实际情况看,地方此前已有新基建专项债发行,但主要是计入原有九大领域中,后续需关注监管部门是否会在九大领域之外增加新基建领域的大类投向。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4月首次明确“新基建”范围,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信息基础设施、二是融合基础设施、三是创新基础设施,后续新基建专项债是否会延续该分类也值得关注。
已有地方开始储备2023年专项债项目
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部分市场人士及专家提出可提前下达2023年地方债额度。
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吉富星近日参加中国财富管理50人青年学术论坛举办的“当前形势下发行特别国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专题研讨会时表示,提前发2023年的一般债、专项债等实现跨周期调节。按以往的政策逻辑,提前额度可达总额的60%、规模达数万亿,但考虑到实物工作量形成需要时间,没必要在年内发行过大规模。今年在三季度或者四季度可以考虑发1-1.5万亿对冲一下,确保在年内形成拉动作用,也是可行的选项。
目前尚无这方面的官方信息披露,但是
通知称,在原有九大投向领域外,可储备综合交通枢纽、煤炭储备设施、项目、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新型基础设施方面的项目。其中新基建罗列了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