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虚假陈述案开庭
。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青海中信国安虚增6832.61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