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潮亿源矿业涉嫌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被罚款22万元

2022-06-04 20:51:52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一则处罚信息,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应予处罚。

  为此,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2月份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出具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贵州潮亿源矿业在清镇卫城长冲铝土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对其处以25万罚款。

  资料显示,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3800万元,营业范围为矿产品销售;矿产品开采技术研发。

  对于接连发生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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