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号文

2021-11-14 16:58:22

  求汇发【2011】19号文与【2005】75号文的区别

  我靠。。。。哪里的恒邦我在杭州就去过。。不过第二天就不去了

  外币对应的英文缩写

  截图为软件中的,如果寻求释义可以补充询问

  国家管理局为什么要用 37 号文替代之前的 75 号文

  原因是:
一、 文件出台的目的,75号文的初衷可以总结为“发展非公,支持创投,规范投融资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而37号文的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走出去,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投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75号文强调的所有制改革37号文木有了,75号文是2005年出台的,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始自90年代中期的所有制改革遇到了瓶颈,国家希望通过开辟一条资产证券化的途径打开局面,但所有制的变革只是资产证券化的伴生品,而不是实质,为了更贴近资产证券化的本线号文代之以强调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37号文同时强调了“服务实体经济”,看得出国家还是想把证券化所得导向实体经济,这一点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框框(因为国外有大量案例说明资产证券化的所得流向金融等),比如我在执行这个文件的时候就要看是否资金是用于实体经济,如果不是我就认为违背了37号文。
二、 基本概念的变化
37号文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中添加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放宽了对发起人资产的限制,不但允许靠境内资产融资的资本调回,也允许靠境外资产融资的资本调回,这一点比较符合SPC融资的特征,SPC相较于SPT就是SPC可以有更灵活多样的资产组合。对于境外资产或权益37号文第三条要求要经过局办理境外投资登记,但是其实局没有办法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登记,也就是您个人在外国有房子有地,就算它们被SPC真实购买,成为待证券化的资产,抱歉,也登记不了。
另外,37号文依然强调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意是境内企业资产,这一点上我认为是37号仍然有局限,和全面放开资产证券化管制仍有一定距离,资产证券化这个行为本身不介意是谁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强调的不是企业信用,而是资产信用,只要该资产能在未来带来稳定的流就能证券化,比如我个人有一台CT机,租给一个买卖很好的大医院,未来这台CT机能给我提供稳定的流,我就可以将这台CT机证券化,换来现在的钱干别的。但是这种行为显然不是37号文允许的,因为CT机不是企业资产。也就是37号文仍然把SPC返程当成一种境内企业融资手段看待。
37号文中返程投资依然规定是通过直接投资渠道,而不是单独为SPC返程开辟一个渠道,这种设计其实存在一定问题,SPC返程投资是个融资行为,和直接投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直接投资行为外方追求的除了利润外还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而SPC返程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还在发起人手中,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只是追求利润,对企业没有话语权,把这两者混在一起对于了解我国的来自境外的资本结构不是特别有利。虽然我和上级部门提过多次,但是未被采纳。
三、增加了禁止性条款
37号文第四条是禁止性条款,不准这呀不准哪,体现了法无禁即可为思想,是个进步,但是我去,你这禁止性条款规定的也太模糊了吧,“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认为烟草行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管的一亩三分地全都不能证券化融资,这行吗瞬间觉得自己权力好大的说。
四、增加了非上市SPC涉及ESOP的规定。
创业高管们可以在境外设SPC直接利用国外的私募基金激励自己了。
五、细化了罚则,不再是一“逃汇“以蔽之。
总结,37号替代75号文,虽然没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还是能看出局的行政思路转变上有可喜之处,不再一厢情愿颐指气使的说,我觉得你是什么你就得是什么,而是说我先了解你是什么我能为你做什么,同时又该限制什么。虽然离真正的松绑资产证券化还有一段距离,但是毕竟近了一步。
PS:针对第二点第一段的修正,惭愧,因为我只看了文件,没仔细研究具体的操作指引,有些细节没看到,37号文本次开放的程度比我想象的要大,在操作指引中有这样一段:“对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登记的,在境内居民个人向局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后,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补登记。对于涉嫌违反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这么规定的话,如果你个人在境外有资产的话真的也可以证券化融资了,但是由于这条规定的比较宽泛,对于我这样的滥好人来说可能你出了说明函就给你补了,但是较真的人可能就该问,哟房子怎么来的买房子的钱哪来的境内汇出的当时是以什么名义申报的呀我查查收支申报,那时候说瞎话了吧,你看不合法吧,不能补!虽然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毕竟给个人境外资产证券化的合法化留了一个门缝。

  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结汇管理办法问答。

  

内容来自用户:askindasme

   新外管通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办法问答
1.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前,必须确保哪些事项答: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须通过国家管理局直接投资业务信息系统办理验资。
2.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有实际对外支付需求的资本金结汇或者大于5万美元用于备用金周转的资本金结汇,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文件:(一)结汇申请书;(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IC卡;(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四)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六)1.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2.“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3.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须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七)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若有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四)(六)项文件
3.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不需要递交上述材料答: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

  gps里电文格式和差分电文格式是什么区别

  看成交量。。。。。

  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格式是否统一 电子商业汇票是否可以向纸质商业汇票转化

  从理论上说
一阳吞两阴
是看涨的组合
不过,在熊市中,基本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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