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标志性案件!康美药业案一审宣判:赔偿24.59亿元证监会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就康美药业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时表示,相关各方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