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2021-10-08 12:19:59

  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的水利基金计税标准含税么我是一般纳税人

  安徽省政策:
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水利建设基金的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请问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 湖南省地方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综[2011]45号)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期间是否需要把股行的资金转移

  现在行情不好,如果不是亏勋太多了,建议你还是撤离股市为好

  南京国企社保期间减免后面会补交吗

  我就遇上这种事过。。。
有什么办法么,没有。。。散户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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